《管理办法》再度执法

《管理办法》再度执法

2008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流通领域中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再次进行质量监测抽查。本次监测发现某迷你组合音响没有按照SJ/T11364-2006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如下:

1、未进行环保标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依照SJ/T11364-2006的要求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该型号音响没有依照SJ/T11364-2006的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所在部件进行标识。

2.部分零部件的重金属铅(Pb)、六价铬(Cr6+)、多溴联苯醚含量超标。
该型号音响部分零部件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但是未进行标识。



TAG: rohs RoHS 标识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月度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