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色食品认证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关系的说明

关于对绿色食品认证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关系的说明

    11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报道了“国家标准委按照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要求,公布我国三类环境标志认证规范”的消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的负责人作了有关说明。报道称“无污染”、“绿色”等八种说法随着新标准的发布将被明确禁止,消费者可以将其视为绿色欺诈行为向工商部门举报。由于新闻中涉及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但又未对标准委所发的新国际“仅限于环境标志产品”这一前提作严格界定,从而给部分听众千万误解,以为绿色食品等认证与ISO14020系列标准有冲突,也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向农业部作了专题汇报,并分别走访了国家认监委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对ISO14020系列标准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现将绿色食品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关系说明如下:
    一、 我国的环境标志是由国家环保局推出的“十环标志”,该标志的授予有三个主要特点:1、质量合格的产品;2、符合特定的环保标准;3、企业自愿申请使用,使用前须经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
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各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自愿使用的一套标准,我国已于2002年转化使用,包括此次新颁的三个规范,都是用于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二、 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农业部负责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具体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国家正式批准的法定机构并在国家认监委登记注册。绿色食品认证执行的是国家行业标准。绿色食品标志是在国内外市场有相当影响的质量证明商标,受国家《商标法》的保护。
有机食品认证是按国际认证规范开展的一种市场化认证,有资质条件的社会认证机构都可开展认证活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管。
    三、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是概念、标准、标志、认证机构分别不同的四种认证活动,相互平等,没有相互的包容关系。无论任何机构颁布的任何环境标志产品标准,都不对其他认证产品产生约束。
所以,所谓“八种被禁止的说法 ”,仅对使用环境标志的企业而言,并非针对现实中的其他认证产品。正确理解其含义是:1、环境标志产品必须经过认证,非经认证产品不能擅自向消费者作误导性声明和承诺;2、经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其自我声明用语应严格规范,用语须可衡量、可验证、可重复,不能使用“生态的”、“绿色的”等形象说法;3、此约束仅针对环境标志产品。


TAG: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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