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总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总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TAG: 环境管理体系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月度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