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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小 中 大 发布: 2006-11-11 来源: 作者: hi_admin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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