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发布关于多环芳烃(PAHs)的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发布关于多环芳烃(PAHs)的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已于200511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了2005/69/EC指令并于同年129日发布。该指令主要针对轮胎和添加油中的 多环芳烃(PAHs)作出指示。

 

在轮胎的制造过程中,由于使用了含有多种多环芳烃的添加油,产品中或多或少含有此类多环芳烃化合物。苯并芘(BaP)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普遍认为,该 类化合物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系统毒害性。毒性、生态毒性及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经科学研究证实,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确实有害。 有鉴于此,在1976727日颁布的相关指令76/769/EEC基础上,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签发了该指令。该指令适用范围为添加油和轮胎(客车轮 胎、轻型和重型货车轮胎、农用车轮胎及摩托车轮胎),指令将对201011日后生产或翻新的轮胎同样有效。

 

指令规定直接投入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

 

苯并芘(BaP)含量应低于1 mg/kg 同时8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应低于10 mg/kg

 

    基于新型低PAHs轮胎的安全性测试及道路湿滑性测试尚需假以时日,该指令的起始有效日定为201011日。而此类测试方法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国际标注化组织(ISO)制订。 该指令还指示,欧盟各成员国应当于20061229日之前制订相应的法律、规章及管理文件,其起始有效期应为20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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