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65号法案,关于PVC电线电缆外皮中铅含量要求

加州第65号法案,关于PVC电线电缆外皮中铅含量要求

2007年2月,玛泰环保司法基金会(Mateel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一家负责执行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的非赢利性机构)签署了一项协议,以解决PVC电线电缆外皮中铅含量限制的问题(SFSC 案号:449269)。

根据该协议,如果电线电缆能够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话,可以不受第65号法案的约束:

电线电缆的外层没有有意加入铅; 电线电缆的外层的铅含量不高于0.03% (300ppm);

下列产品的电线电缆可以免除第65号法案的有关要求:

不经常触摸到的产品-由于尺寸 、重量和功能等方面因素,其电线电缆不被经常触摸到(如:安装后不会被经常插拔的)。 如下产品: 在实施日期前(在协议生效一年后)零售的; 分发或运输到加利福尼亚州以外地区出售的产品。电线电缆只是产品的内部部件,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被消费者触摸到。 含有第65号法案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产品只是内部导电部分的一部分或者是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被消费者触摸到的其他部件。

在协议中,列出了200多种不被经常触摸的产品。此清单可以为没在此清单上列出的产品提供参考,以判断产品上所附带的电线电缆是否符合免除条件。

该协议指出了铅的测试方法,提出应对样品进行酸消解,采用EPA7420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法)来分析样品中总含铅量。

 



TAG: 电线电缆 pvc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相关阅读

月度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