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即大气、水、土壤,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大气、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情况及科学地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和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产地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水体(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等生态因子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为:
   1)、大气评价因子: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需要除尘除硫装置。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列的一级 标准。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表1空气中各项污染物 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深度值mg/m3(标准状态)
项目
浓度限值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0.30
-
二氧化硫(SO2)
0.15
0.50
氮氧化物(NOx)
0.10
0.15
氟化物
7(ug/m3) 1.8[ug/(dm2.d)](挂片法)
20(ug/m3)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②l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百灰滤纸挂片废,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度限值执行,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七天。


TAG: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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